🔗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一、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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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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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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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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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2 文)
HRA-80436287-0404
一、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依勞動檢查法條規定,勞動檢查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應如何辦理,說明如下 [1] :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略以:「…其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者,勞動檢查機構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並副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督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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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405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笫21條第1項規事業單位機對勞動檢查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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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06
」,《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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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07
」,又《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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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08
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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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09
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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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10
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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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11
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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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12
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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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13
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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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14
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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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0436287-0415
地方主管機關對檢查結果通知書所述涉嫌違反勞動法令,仍應善盡調查事實證據而作為裁處之依據,建議於事業單位無異議之10日後,再行依法裁罰,以免引起事業單位的誤會及不滿;各勞動檢查機構如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收到事業單位的異議書,應立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並將異議書處理結果副知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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