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對於雇用人數三十人以上的單位 一文ごとの検証
12
自己申告・未検証
0
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0
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0
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2 文)
HRA-80436287-0356
對於雇用人數三十人以上的單位,則要求制定完整的性騷擾防治、申訴處理及懲戒措施,並同樣進行公示。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57
該法條第6項進一步規範,雇主所採取的各項防治措施應涵蓋性騷擾的類型、預防原則、教育培訓、申訴途徑、調查流程以及設立申訴處理單位的標準及其組成人員,以及懲處措施等相關事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詳細準則。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58
遵循上述法規,勞動部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進行了修訂,並於民國113年1月17日公布修正後的全文21條,自113年3月8日起實施。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59
此次修訂對於加強職場性別平等具有深遠的意義,本文旨在針對準則的修正要點進行深入探討。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60
二、相關法規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略) (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相關規定如下 : 總則與定義 第1條:明確指出本準則是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6項訂定,為了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而制定。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61
防治措施 第2條至第4條:規定雇主應設置專線電話、專用信箱、電子信箱等申訴管道,並要求雇主依規模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62
第9條:強調對特定人員,包括受僱者及主管層,進行性騷擾防治的教育訓練。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63
申訴處理 第5條至第8條:闡述性騷擾調查的標準和考量因素,包括不適當的身體接觸、追求行為等。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64
第10條至第18條:細節化申訴的受理、調查、處理程序,包括申訴記錄的製作、調查過程的隱私保護、懲戒或處理建議及通知。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65
第11條:具體說明申訴人提出申訴的方式及申訴內容應包含的資料。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66
第12條至第14條:闡明設立申訴處理單位的要求、調查小組的組成以及調查結果的內容。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436287-0367
迴避與回應 第15條至第16條:規定參與申訴事件處理人員的迴避規則和會議召開時當事人的參與權利。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 関連解析(8 件)
🏛 当館の IDA 大使館を見る →
server-rendered · 検証可能性=文献による裏づけの度合い · idaeo-plat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