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勞動部發現有雇主因為加班費計算方式簡略短少給勞工…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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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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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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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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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0 文)
HRA-53513211-0110
勞動部發現有雇主因為加班費計算方式簡略短少給勞工9元,因而被處2萬元罰鍰。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28741814(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forwardhrm.com.tw)
HRA-53513211-0111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兩週工作超過84小時者,依法給付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方式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不應簡略以1.33或1.66計算。
🗣️ 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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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513211-0112
勞動部法務司代理司長王尚志表示,勞動部設有訴願審議委員會,辦理有關勞工行政事務之訴願管轄業務,每年訴願案件皆以《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與《就業服務法》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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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513211-0113
今(103)年1月至8月底止收辦案件數共1,615件,仍以《勞動基準法》案件467件(28.92%)為最高,《勞工保險條例》案件455件(28.17%)、《就業服務法》案件375件(23.22%)次之,三者合計占今年度訴願案件比率為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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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513211-0114
經過訴願救濟制度獲得救濟今年1至8月有1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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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513211-0115
針對違反勞基法提起訴願較多的案例有基本工資與加班費,王尚志說明,由於民國96年以後,基本工資與時薪多所變動,有時月薪與時薪不是連動,有雇主在給付勞工薪資時,未留意現行基本工資與時薪數額,仍用舊的數額給付薪資,導致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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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513211-0116
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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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28741814(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forwardhrm.com.tw)
HRA-53513211-0117
王尚志指出,雇主雖向勞動部提出訴願說不清楚基本工資月薪或時薪調漲,但訴願被駁回,還是需被處以罰鍰,甚至會被公佈企業名稱與雇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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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513211-0118
雇主如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兩週工作超過84小時者,依法應給付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方式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對於延長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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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513211-0119
王尚志表示,有個案因為加班費計算方式簡略以1.33或1.66計算,而非以上述方式1/3或2/3計算(加班前2小時:1/3x加班時數x時薪,加班後2小時:2/3x加班時數x時薪),導致加班費少算9元,雇主因而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被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雇主提出訴願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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