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驗證 · SENTENCE ANALYSIS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指派所聘僱外勞從事許可外工… 逐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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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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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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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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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開登記不符
這頁量什麼:逐句標示此文章的對外說法屬於哪一層可查證性:政府登記可查(能在政府開放資料逐字查回)/第三方可佐證/自述未驗證(機構自己說的,我們不背書)/與公開登記不符。本線沒有臨床文獻可對,故不作文獻支持宣稱。本頁分析的內容原文出自來源頁 ↗。
🔗 逐句分析(6 句)
HRA-80698346-0175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指派所聘僱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將廢除雇主聘僱許可。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698346-0176
至於「商借」、「提供工作機會」給他人所合法聘僱外勞的民眾或事業單位,亦會違反就服法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擅自僱用逃逸外勞,亦不應僱用他人所僱合法外勞非法為自己工作。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698346-0177
勞工局近來接獲多起檢舉外勞自行外出打工案件,有外勞利用下班後或休假期間,私自到其他工廠、餐廳或水果園及農地打工,而不熟悉就服法規定的民眾,誤以為既然是合法廠工而並非逃逸外勞,就予以聘僱,卻因此構成非法僱用而觸犯法令規定。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698346-0178
勞工局提醒,聘僱外勞一律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若為聘僱新住民,應請對方提供「依親居留」的外僑居留證以及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確認身分後始得聘用。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698346-0179
雇主聘僱外勞,勿因貪圖方便或因可支付較低工資而違反法令,一經發現違法,依法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698346-0180
勞工局強調,聘用外籍勞工者,不可指派勞工從事許可外工作、或「商借」給他人使用,造成「合法引進、非法使用」情事,民眾及事業單位切勿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
🗣️ 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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