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國定假日雇主無須額外給付加班費。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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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0
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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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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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2 文)
HRA-89315030-0212
國定假日雇主無須額外給付加班費。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13
家庭類移工於休假日不外出休假且工作時,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14
製造業移工加班費則依勞基法規定。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15
移工如欲請假外出,應填具請假單,經雇主同意簽名後始得外出;製造業移工則公司規定辦理。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16
移工外出休假時,應告知雇主去處,且於晚上八點前返回雇主家;製造業移工則公司規定辦理。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17
移工有事欲請假回國,應於事前二週告知雇主並經雇主同意,且應自行負擔其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18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移工每年病假不得超過三十天。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19
一般而言,移工休假日為星期日,惟雇主若有特殊情況亦可調整休假日,移工不得有異議。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20
特別休假 移工在台工作滿一年且經展延者,雇主應給予七天之特別休假。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21
移工如欲利用特別休假回國探親,則其來回機票及衍生費用由移工自行負擔。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22
若移工於特別休假期間不返國探親,則不得在台外出連休七天假。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23
特別休假期間雇主仍應給付移工薪資;移工於特別休假期間不返國探親,則 雇主應額外給付七天之加班費。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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