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A.1 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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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0
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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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0
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2 文)
HRA-86972480-0005
A.1 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可供於聘僱前查詢外籍勞工是否具有合法工作的身分!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06
網址 :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 注意!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07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合法外籍勞工,一般事業單位須於勞動部所規定之行職業類別內並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因此像是 一般餐飲小吃店,是不能夠自行應徵聘用外籍勞工的喔 !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08
另外,家裡或在醫院急需聘用看護,看到有人發名片說可以馬上有合法的外籍勞工可以來幫忙,須注意這些 發名片的仲介公司帶來的外國人可能是非法的工作者 !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09
合法立案的名片也有可能是陷阱,公司未必經勞動部許可能夠代辦申請引進勞工。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10
一般雇主只能聘僱外籍配偶 (與我國國民結婚且合法居留外籍人士) 及外籍學生 (於合法效期內居留我國,且具工作許可外籍學生),逃逸外勞為取得工作機會,可能會假冒自己為嫁來臺灣或來臺唸書,並拿著他人的外配或外學生居留證,或者拿著他人的的居留證應徵面試。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11
在 僱用之前 ,或者仲介將外勞帶至看護現場時, 請謹記「三不三要三查證」原則 !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12
並 確實查驗外勞證件並留存,避免誤僱用逃逸外勞而觸法 !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13
答: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出國1日之規定,自總統105年11月3日公布起第3日,即105年11月5日生效。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14
另勞動部將於105年11月3日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布續聘申請書,供民眾下載使用。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15
(二)外籍勞工於105年11月4日(含當日)以前到期,是否可免出國繼續留臺工作?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016
依據法令規定是105年11月5日生效,所以外籍勞工原聘僱許可期限如在11月5日前已屆滿,雇主自應依就業服務法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僱聘辦法)規定,於期滿前為外國人辦理手續使其出國。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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