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A.11 雇主引進外國勞工滿3個月後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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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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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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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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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2 文)
HRA-86972480-0175
A.11 雇主引進外國勞工滿3個月後,勞動部會於每年的2、5、8及11月定期查核雇主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比率是否符合規定,相關規定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5-4條及15-7條規定。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76
Q.12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77
A.12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78
Q.13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廠嗎?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79
A.13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80
Q.14 如果雇主原本申請外籍勞工的原因消滅(如:被看護者死亡),有哪些事情需要辦理呢?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81
A.14 雇主應在3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者經外籍勞工同意後,在期限內辦理手續安排出國。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82
Q.15 外籍勞工應於何時申請加入勞保?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83
A.15 勞保局說明,外國籍員工依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規,經勞動部或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准從事工作,應於申請加保時檢附相關機關核准從事工作的證明文件影本。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84
申請加保時若文件不齊全,勞保局將書面通知期限內補正。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85
Q.16 雇主可以指派外勞從事操作起重機或堆高機的工作嗎?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6972480-0186
A.16 勞動部表示, 雇主不得指派外籍勞工操作起重機或堆高機 , 考量外籍勞工僅能從事體力工作,不得從事技術性之操作工作, 勞動部 已於98年4月30日發布令釋,禁止雇主指派所聘僱外籍勞工從事起重機或堆高機等技術性 操作工作,如違反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依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依該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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