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驗證 · SENTENCE ANALYSIS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 逐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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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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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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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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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開登記不符
這頁量什麼:逐句標示此文章的對外說法屬於哪一層可查證性:政府登記可查(能在政府開放資料逐字查回)/第三方可佐證/自述未驗證(機構自己說的,我們不背書)/與公開登記不符。本線沒有臨床文獻可對,故不作文獻支持宣稱。本頁分析的內容原文出自來源頁 ↗。
🔗 逐句分析(8 句)
HRA-86854836-0153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70390945(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ishen.com.tw)
HRA-86854836-0154
違法案件較去年同期減少 根據統計,115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共1,25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5件,另廢止聘僱4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39件。
🗣️ 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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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6854836-0155
今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453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3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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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6854836-0156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25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1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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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6854836-0157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112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廢止許可有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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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6854836-0158
第四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3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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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6854836-0159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21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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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6854836-0160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6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4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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