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驗證 · SENTENCE ANALYSIS
失聯移工空窗遞補期縮短,雇主符合規定即可申請-新… 逐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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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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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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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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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開登記不符
這頁量什麼:逐句標示此文章的對外說法屬於哪一層可查證性:政府登記可查(能在政府開放資料逐字查回)/第三方可佐證/自述未驗證(機構自己說的,我們不背書)/與公開登記不符。本線沒有臨床文獻可對,故不作文獻支持宣稱。本頁分析的內容原文出自來源頁 ↗。
🔗 逐句分析(9 句)
HRA-53809256-0205
失聯移工空窗遞補期縮短,雇主符合規定即可申請-新聞中心(最新消息)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206
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207
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條文,業於112年5月10日公布,並自5月12日生效。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208
產業及家庭幫傭移工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縮短為 3 個月,家庭看護移工雇主遞補新移工的等待期縮短為 1 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 1個月無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新移工。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209
勞動部說明,自112年5月12日起,移工行蹤不明,雇主依規定通報入出國機關及警察機關後,產業及家庭幫傭雇主可於行蹤不明發生日滿3個月後依規定申請遞補;家庭看護工雇主可於移工行蹤不明發生日滿1個月後依規定申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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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809256-0210
若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仍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自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滿1個月後,也可申請遞補新移工。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211
至於在今日法令生效前,雇主等待遞補期間有符合新法規定的標準,如何申請?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212
勞動部表示,移工如於112年5月12日前發生行蹤不明,雇主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後,產業及家庭幫傭移工雇主自移工失聯發生日起已等待遞補滿3個月以上且未滿6個月,家庭看護移工雇主自於移工失聯發生日起已等待遞補1個月以上且未滿3個月,雇主也可以向勞動部線上申請遞補( https://fwapply.wd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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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809256-0213
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如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雇主,並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在移工未出國或尚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之前,移工生活照顧及安排移工依期限出國等責任,原雇主仍須負擔;原雇主若未辦理手續安排移工遵期出國,將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並處以罰鍰及不予許可及廢止聘僱許可等處分。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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