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驗證 · SENTENCE ANALYSIS
疾病管制署日前已修法簡化外勞健檢核備程序 逐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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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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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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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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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開登記不符
這頁量什麼:逐句標示此文章的對外說法屬於哪一層可查證性:政府登記可查(能在政府開放資料逐字查回)/第三方可佐證/自述未驗證(機構自己說的,我們不背書)/與公開登記不符。本線沒有臨床文獻可對,故不作文獻支持宣稱。本頁分析的內容原文出自來源頁 ↗。
🔗 逐句分析(4 句)
HRA-53513211-0024
疾病管制署日前已修法簡化外勞健檢核備程序,針對健檢合格者,免去雇主送衛生局備查的程序,不過勞動局強調,若檢驗結果為不合格須再檢查時,雇主仍有在15日內送備查的責任,否則仍會受罰。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28741814(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forwardhrm.com.tw)
HRA-53513211-0025
法令規定,雇主聘僱外勞應於外勞入國後3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另應於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雇主未依規定安排健檢或未依規定將健檢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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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3513211-0026
職業安全衛生科表示,違規處分案件中有部分是因有做健檢但忘記核備而受罰,也有很多是超過30天才做體檢,也會經衛生局通報處分。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28741814(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forwardhrm.com.tw)
HRA-53513211-0027
去年雇主因外勞健檢問題受到處分的案件數,與往年相比並未有明顯增減,不過勞動局認為,疾管署簡化雇主備查程序後,因不合格比率相當低,今年開始處分案件將會大幅減少。
🗣️ 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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