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驗證 · SENTENCE ANALYSIS
雇主持有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111年7月1日後效… 逐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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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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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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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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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開登記不符
這頁量什麼:逐句標示此文章的對外說法屬於哪一層可查證性:政府登記可查(能在政府開放資料逐字查回)/第三方可佐證/自述未驗證(機構自己說的,我們不背書)/與公開登記不符。本線沒有臨床文獻可對,故不作文獻支持宣稱。本頁分析的內容原文出自來源頁 ↗。
🔗 逐句分析(11 句)
HRA-24587683-0119
雇主持有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111年7月1日後效期屆滿後,不再自動延期了!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0
勞動部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趨緩,目前外國人來源國邊境管制均鬆綁,國際航空公司至外國人來源國之各航線已恢復營運,針對雇主所持具有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於111年7月1日後效期屆滿,不再實施自動延長效期。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1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30條規定:「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2
雇主依前項規定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經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之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3
逾期者,招募許可失其效力。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4
前項許可逾期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者,雇主應於許可引進屆滿之日前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1次為限。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5
前項許可經核准延長者,應於核准通知所定之日起3個月內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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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6
」 疫情影響,為簡政便民,勞動部數次針對雇主所持具有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效期屆滿實施自動延長措施。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7
勞動部111年6月28日發函指出,於111年7月1日後效期屆滿,且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者,雇主仍得依雇聘法第30條規定,於許可引進效期屆滿之日(包含許可函經延長之屆滿日)前後3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延長,並以1次為限。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8
勞動部提醒,前項許可經核准延長者,應於核准通知所定之日起 3個月內引進。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587683-0129
如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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