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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特列舉「雇主容易疏忽之樣例與外籍勞工聘僱管…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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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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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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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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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2 文)

HRA-54173020-0041
本公司特列舉「雇主容易疏忽之樣例與外籍勞工聘僱管理法令」,藉由雇主容易疏忽的樣例來提醒您相關之注意事項。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42
有關就業服務法暨相關法規內容及作業規定,因法令時有變動,若民眾欲查詢最新相關條文,可向本公司電洽(02)2562 - 9808 查詢。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43
(一)、相關勞動契約、收費之規定 樣例 1 標題 雇主不可擅自扣留外國人的財物 內文 雇主劉先生(假名)合法聘僱了外國人娃蒂(假名)來臺當家庭看護工,不久後,劉先生逕自將娃蒂銀行存摺擅自扣留,限制她提領自己的薪資;劉先生以為這樣可防止外國人逃跑,卻不知自己已經違法了。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44
■違反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8 款: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45
■罰則 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第 1 項:違反第 57 條第 8 款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46
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第 2 款:雇主有第 57 條第 8 款之情事,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47
就業服務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8 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之工作(指外國人),曾非法扣留或侵佔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48
樣例 2 標題 雇主不可強制保管外國人的護照及居留證 內文 雇主張太太(假名)在辦妥外籍看護工莉雅(假名)入境手續後,逕自扣留其護照及居留證暫代保管,並以日後仍需辦理聘僱手續的可能性為由告知莉雅,莉雅事後向雇主張太太請求希望能夠歸還,但雇主張太太仍不予理會、拒絕歸還。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49
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第 2 款:雇主有第 57 條第 8 款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50
就業服務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8 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之工作(指外籍勞工),曾非法扣留或侵佔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或財物,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54173020-0051
樣例 3 標題 雇主須提供有外國人母語的薪資明細 內文 一名王姓商人(假名)合法聘僱三名泰籍勞工到工廠工作,可是該公司在每月薪資單上未以泰語(外國人之母語)標示說明,由於泰國勞工不諳中文,就算拿到薪資明細表,也沒辦法辨識計算是不是合理。
🗣️ 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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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54173020-0052
■違反條文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第 1 項: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指外籍勞工)工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入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扣款項目及金額等事項,交予該外國人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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