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驗證 · SENTENCE ANALYSIS
勞工局強調,即便是所謂「試用期間的勞工」 逐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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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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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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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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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開登記不符
這頁量什麼:逐句標示此文章的對外說法屬於哪一層可查證性:政府登記可查(能在政府開放資料逐字查回)/第三方可佐證/自述未驗證(機構自己說的,我們不背書)/與公開登記不符。本線沒有臨床文獻可對,故不作文獻支持宣稱。本頁分析的內容原文出自來源頁 ↗。
🔗 逐句分析(3 句)
HRA-80698346-0101
勞工局強調,即便是所謂「試用期間的勞工」,其勞動權益與「正職員工」並無不同,無論試用期屆滿與否,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都須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勞、健保部分也須符合規範。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698346-0102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因此勞工於試用期屆滿,雇主予以留用,試用期間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內計算,於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須具備勞基法規定的事由,如以勞工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仍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且勞工工作3個月以上時,也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給予預告期。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0698346-0103
此外,若勞工於試用期間認為工作不合適,選擇自願離職,仍應克盡離職交接手續義務。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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