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验证 · SENTENCE ANALYSIS
國保被保險人於105年2月29日以前死亡 逐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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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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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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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记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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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开登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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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句分析(8 句)
HRA-16807522-0069
國保被保險人於105年2月29日以前死亡,其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未於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提出申請者,可申請追溯補發。
🗣️ 自述未验证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16807522-0070
2019/08/01 勞動部 -國保被保險人於 105 年 2 月 29 日以前死亡,其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未於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提出申請者,可申請追溯補發。
🗣️ 自述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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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16807522-0071
【 勞工保險局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66 號解釋意旨, 105 年 2 月 29 日以前發生死亡事故之被保險人,其受益人未於死亡當月申請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者,得準用國民年金法第 18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申請追溯發給尚未超過 5 年請求權時效之遺屬年金。
🗣️ 自述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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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16807522-0072
故不論「首次申請案件」或「 105 年 2 月 29 日以前死亡,且於 107 年 7 月 13 日司法院釋字第 766 號解釋公布前申請案件」,如符合請領條件,均可追溯補發 5 年得領取之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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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16807522-0073
勞保局提醒您,凡符合資格之遺屬記得提出申請,但原先申請人(即受益人)如已死亡,因人的權利終於死亡,且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不得繼承,所以不能再提出申請,亦不予追溯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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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16807522-0074
相關追溯補發申請書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bli.gov.tw/default.aspx )下載,或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填妥後再寄送勞保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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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16807522-0075
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02-23961266 分機 6066 )詢問,勞保局會竭誠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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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1680752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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