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勞動部106年2月2日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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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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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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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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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2 文)
HRA-83424031-0025
勞動部106年2月2日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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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26
(第一項)前項補行通知或申請,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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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27
(第二項)」其未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之雇主,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本辦法第28條之3規定申請期滿續聘許可者,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向勞動部補行申請;另其聘僱之同一名外國人,補行申請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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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28
二、除前款規定外,雇主應於超過本辦法規定期限後15日內,向本部補行通知或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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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29
另廢止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95年11月1日勞職外字第0951180403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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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30
勞動部說明,該函釋同意辦理續聘雇主同一名外國人可補行一次,只要在外國人聘雇屆滿當日前提出申請即可,因此對於逾期申請續聘案件,雇主須提出補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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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31
勞動部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應辦理安全資訊網站申報登錄有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動力堆高機、研磨機、研磨輪、防爆電氣設備、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等10種機械、設備或器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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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32
勞動部指出,自106年2月2日起,為提供申報者更多元、安全及便捷之電子化規費繳費通路,多元繳費系統將取代目前線上繳款之功能,並擴充超商、農漁會信用部、銀行等通路,申報者繳交規費,將更為簡便,可縮短作業時間,提升效率,也大幅減少目前人工收繳郵寄往返耗時費力等行政作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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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33
勞動部表示,該電子化多元繳費通路之手續費除由15元降為10元外,並提供多筆合併繳款之功能,希望申報者儘量使用該繳費通路,以減少使用寄送「郵政匯票」、「支票」之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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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34
(本新聞稿除報導新聞外,並有分析評述文字,翻印必究) 106年2月6日星期一 社址:臺北市南京東路五段47號5樓之2 電話:(02)2761-7780 傳真:(02)2765-9832(代表號) 外勞定期健檢 疾管署提供查詢平台 辦法過渡期間未接受檢查 緩衝至7/5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九日臺北報導】「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於106年5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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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35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為讓雇主及仲介業者更清楚知道外勞健康檢查的時間,已提供外籍勞工定期健檢日期查詢,民眾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進入「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健檢」項下的「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輸入外勞定期健檢起計日,即可查詢應辦健檢的起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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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83424031-0036
其中外勞定期健檢起計日分為三種狀況,工作起始日為2016年11月4日(含)以前者,健檢起計日為「入境日」;工作起始日為2016年11月4日(含)以前者,且其「聘僱許可之終止日」超過入境日3年者,健檢起計日則為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工作起始日為2016年11月5日(含)以後者,健檢起計日為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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