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製造業加薪本勞增額移工方案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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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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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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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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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12 文)
HRA-70390945-0345
「製造業加薪本勞增額移工方案」係依照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5條之2規定。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46
勞動部說明,加薪方案與Extra制屬於「不同誘因機制」。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47
Extra制維持原有透過繳交較高附加就業安定費,以換取額外移工名額的作法;加薪方案則引導企業直接回饋本國勞工、提升低薪族群待遇。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48
兩項制度目的與適用對象不同,企業可依自身經營狀況選擇適合方案,亦可同時使用。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49
在名額計算上,加薪1名本國勞工即可增加1名移工名額,但增額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的10%;合併3K5級制、Extra 制、國內承接及加薪方案後,聘僱移工總人數上限不得超過投保人數的45%。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50
至於加薪時點,勞動部指出,雇主須自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的次月或再次月起,完成本國勞工加薪與投保薪資調整程序;再次申請招募許可時,也須持續符合加薪規定。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51
若為國內承接移工,則自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後的次月或再次月起辦理加薪。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52
Extra 名額可自轉自接換加薪名額 在費用方面,透過加薪方案取得的移工名額,其就業安定費比照3K5級制,每人每月繳交2,000元。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53
若企業希望由Extra名額轉換為加薪方案名額,也可在勞資雙方合意下,透過「自轉自接」方式辦理。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54
勞動部提醒,所稱「經常性薪資」包括按月給付的工作報酬、津貼與獎金,如全勤獎金、交通費、膳食費等,但不包含加班費。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55
增額移工聘僱滿3年期滿續聘時,雇主仍須再次為最低薪本國勞工加薪,加薪對象不必為同一人。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70390945-0356
勞動部強調,將透過勞保投保資料勾稽,進行定期查核、專案查察及清查作業,若查獲投保人數或投保薪資不符規定,將限期改善;如有事後減薪等規避行為,將依不合格人數1比1廢止移工名額,並管制雇主申請案最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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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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