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回收業開放「不用工廠登記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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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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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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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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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9 文)
HRA-53809256-0115
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回收業開放「不用工廠登記」也能申請外勞移工-新聞中心(最新消息)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116
隨著政府最新政策的推出,即便是無工廠登記的業者也能申請聘用移工,幫助企業解決人力不足的困境。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117
只要企業依法完成登記或取得環保許可證,並且至少有1名本國勞工,即可依照核配比例申請移工,不再因規模較小或沒有工廠登記而受限。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118
為協助勞動部執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二項規定,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環境部於114年5月19日發布「 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下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119
環境部表示,勞動部於114年5月7日修正發布上開審查標準,新增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得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120
依該審查標準規定,雇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121
本作業要點為規範申請資格對象、程序、條件及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等。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122
本作業要點內容請參閱新聞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HRA-53809256-0123
另環境部已於「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網址 https://wcds.moenv.gov.tw/WCDS/ )及「資源回收網」(網址 https://recycle.moenv.gov.tw/ )建置申辦服務專區,供需求者參考使用。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語料來源實體 hra-16910482(與本機構共用官網 ph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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