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一文ごとの検証 · SENTENCE ANALYSIS
外僑因在臺居留期間之久暫不同 一文ごとの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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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告・未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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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による裏付けあ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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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で確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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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登記と不一致
このページが測るもの:各文がどの検証レイヤーに属するかを示します:政府オープンデータで逐語的に確認できる/第三者の裏付けがある/自己申告で未検証(機関自身の記述であり当方は保証しません)/公開登記と不一致。この分野には対照できる臨床文献が存在しないため、文献による裏付けの主張は行いません。本ページの原文の出所はソースページ ↗にあります。
🔗 一文ごとの解析(5 文)
HRA-16206990-0143
發布日期 2023.12.18 -->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外僑,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16206990-0144
外僑因在臺居留期間之久暫不同,分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16206990-0145
其納稅方式亦有不同,茲說明如下: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 同一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臺居留不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 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依規定之扣 繳率辦理申報納稅。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16206990-0146
2.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合計超過90天未滿183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 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包括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離 境前依規定之扣繳率辦理申報納稅。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16206990-0147
(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即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將該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總計,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依累進稅率,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 自己申告・未検証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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