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驗證 · SENTENCE ANALYSIS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逐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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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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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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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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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開登記不符
這頁量什麼:逐句標示此文章的對外說法屬於哪一層可查證性:政府登記可查(能在政府開放資料逐字查回)/第三方可佐證/自述未驗證(機構自己說的,我們不背書)/與公開登記不符。本線沒有臨床文獻可對,故不作文獻支持宣稱。本頁分析的內容原文出自來源頁 ↗。
🔗 逐句分析(7 句)
HRA-89315030-0267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68
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69
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70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71
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72
家庭幫傭之主要工作為「料理家務」,如依一般社會通念認為屬於共同居住生活所必須處理之家務,例如:在許可工作地為雇主清洗個人家用車、清理、洗濯、保持室內外整潔、縫紉、烹飪三餐、採購食物、看顧幼童、、、等,而不涉及營利性質者,自可視為原許可家庭幫傭之範圍。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89315030-0273
綜上所述,因看護工作及幫傭料理家務工作繁瑣,本局尚難就各種工作狀況一一詳述,原則上需視具體個案,如與原許可之工作相關連且不涉及營利性質者,基於社會相當性,自可視為原許可工作之延伸,而為許可工作之範圍。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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