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A 逐句驗證 · SENTENCE ANALYSIS
大都會移民-移民大都會-移民國家-如何取得他國國… 逐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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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未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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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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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登記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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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開登記不符
這頁量什麼:逐句標示此文章的對外說法屬於哪一層可查證性:政府登記可查(能在政府開放資料逐字查回)/第三方可佐證/自述未驗證(機構自己說的,我們不背書)/與公開登記不符。本線沒有臨床文獻可對,故不作文獻支持宣稱。本頁分析的內容原文出自來源頁 ↗。
🔗 逐句分析(12 句)
HRA-24681049-0265
大都會移民-移民大都會-移民國家-如何取得他國國籍?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66
合法成為多重國籍者 一個人擁有本國以外的國籍,有第二國護照,一般常稱為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67
但什麼情況下一個人能取得他國國籍,同時具有多於一個國家的護照?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68
首先釐清,雙重國籍的法律意義 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很多,雙重國籍人在國際上會得到不僅一個國家的保護。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69
為釐清擁擁有多重國籍的人與其相關國際間的權益,特別於1930年4月12日於海牙制定《國際聯合會國籍法公約》。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70
第五條規定: 具有一個以上國籍的人,在第三國境內,應被視為只有一個國籍,第三國在不妨礙適用該國關於個人身分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條約的情況下,就該人所有的各國籍中,應在其領土內只承認該人經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國家的國籍,或者只承認在各種情況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國籍。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71
在其國籍之一的國家內部,雙重國籍人一般只被當該國公民對待。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72
例如甲國要求公民服兵役,那麼同時擁有甲、乙國籍的人在甲國境內不能因其乙國國籍而免服兵役。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73
有些國家雖承認雙重國籍,但其法律規定不允許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在任職期間擁有雙重國籍。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74
其他相關條文如下: 第2條: 關於某人是否隸屬某特定國家國籍之問題應依該國之法律以為斷。
🗣️ 自述未驗證
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75
第3條: 除本公約另有規定外,凡有二個以上國籍者各該國家均得視之為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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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自述,未對照政府登記或第三方來源,故不升級
HRA-24681049-0276
第4條: 國家關於本國人民之兼有他國國籍者對於該第二國不得施外交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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